欺骗了老婆如何挽回

欺骗了老婆如何挽回?生活中难免遇到很多问题,怎么解决?

只要花钱就能挽回情感?“情感挽回大师”的套路可真深,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婚姻律保镖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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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声称是帮人挽回情感的分析师、咨询师。到案发时,已有200万被他们收入囊中。那么,他们到底提供的是什么服务,又是怎么去挽回情感的呢?被告人王某称,前期的咨询是一个分析的过程,客户来找到我们,我们针对他讲的事情,来给他分析他感情当中出现的问题。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2020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出任山东朝朝暮暮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并于同年8月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在其任职期间伙同他人,为骗取钱款,安排工作人员在不具备专业知识前提下,谎称可以帮助解决个人情感问题,采用包装虚假身份、诱导下单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

那么他们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呢?原来基本的套路就是“三方分离服务”,我们举一个例子,刘先生的女友在2020年7月时和自己提出了分手,他不想一段恋情就此终结,于是在网上搜索到了一家名叫朝朝暮暮的情感咨询公司,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没过多久有一位自称是情感分析师的人给他回复电话,展示了各种资格证和锦旗,自称自己是专业的,并且取得过很多成就!情感分析师告诉刘先生,他们可以签订一份服务协议,由公司派专人和前女友沟通,引导她回到刘先生的身边,为期一个月的服务,价格是3888元。

想到不久就能和前女友重归于好,刘先生毫不犹豫地付了款。一个月后情感分析师跟刘先生联系说他的女朋友有新的男朋友了,提供的方案就是找女生跟那个男的聊天,发出一些聊天暧昧证据,跟前女友进行沟通。这叫第三方的分离,价格好像是一万八。他们说现在是最佳的时期,你赶快把这个钱交了,钱交了他们就进行下一步了。

所谓的“三方分离服务”,是指团队派一名异性,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到刘先生前女友和其现任男友的关系中,让前女友对现任男友心灰意冷,然后借机拆散两人。支付了一万八千元升级服务后,宣称更高级的情感咨询师以及运营团队开始为刘先生打造情感挽回方案。后来很长时间刘先生都没有接到情感分析师的回复,情感导师失联了,刘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这家公司分为客服部,分析部,服务部,人事部,还有财务部,如果有目标上钩,客服部成员最先出手,了解被害人的情况先是由客服部的成员在聊天过程中,摸清被害人的经济状况,之后的报价就是“看人下菜碟儿”、尽可能多的骗钱。第二步由分析师忽悠被害人购买情感挽回服务,第三步则会由咨询师接手,怂恿被害人花费更多的钱来升级服务,也就是所谓的“二次开发”“二卖”。这一套流程下来,大多数被害人都被蒙在鼓里。

原来,这些咨询师以保护隐私、公司机密为由,对于前任的情况,他们都会编造一些模棱两可、难辨真假的概况转达给被害人。所谓的服务都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团伙成员唯一的目的,就是巧立各种名目、哄骗被害人继续交钱。

而且所谓的情感分析大师,不过是一个月的所谓培训,加上话术和人设经营,团伙成员一个个就都成了经验丰富的情感大师。分析师还会营造出一种充满危机感的形势,让急于求成的被害人感到时间紧迫,再不付款购买服务,另一半就彻底挽回不了了,而被害人越是着急就越容易中圈套。如果有客户质疑,他们就采取退款的方式息事宁人!

心理学专家认为,人在遭遇情感危机的时候,往往无法保持理智的头脑,进而失去判断能力,这就让这些所谓的情感大师团伙成员有了可乘之机。专家提醒,面对情感问题时,要尽量克制冲动行事,对于对方的说辞要多加询问查证、保持理性思考,这样能够更好地识别骗局。一旦发现受骗,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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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万最近离婚了,原因是他觉得自己的老婆太蠢了!刚结婚时,小万认为自己妻子只是学历低,知识面不广,或者脑子转得比较慢。这些都可以包容,甚至有时候觉得她萌萌哒,蛮可爱的,后来才发现自己的妻子并不是笨,而是一种价值观上的判断,更多地表现为没有判断力,容易被骗,做一些不可挽回的事的蠢。

小万和他老婆刚在一起的时候,小万就很在意自己的老婆不是第一次,因为小万和他老婆是一个学校的,小万的妻子有过一个渣男前男友,并且这个男朋友是那种专门骗在校女孩子在一起,然后抛弃的小混混,但是在小万和老婆感情越来越好时觉得既然要一心过日子那当然是人品更重要,也就没有太在意了。

夫妻(图文无关)

小万的老婆和她前男友的恋情是在学校里面人尽皆知,那前男友渣男一个,流氓的名声在外,小万的老婆却依然觉得自己是特殊的那一个,感觉和前男友在一起是一件很值得开心的事,在学校的时候,前男友问小万的老婆借钱,小万的老婆自己都是外地来这里上学的,哪有什么多余的闲钱,但还是借了八百块给他,借完第二个礼拜就和小万的老婆说分手,小万的老婆也没去要回来,自己一个人啃了一个月的馒头,按照小万的说法就是,相当于是被白嫖了一年多还给卖了。

小万和她老婆结婚后,小万的老婆一直没找到工作,就算上班也是去做一些工资低而且干不长的活,比如发传单、电子厂、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小万托朋友给他老婆找过工作,但是小万的老婆总觉得不好,不想让小万安排她的人生,小万自己到没有嫌弃这些,反而还觉得自己老婆挺有干劲的,不像很多女孩子结了婚就在家理所当然不上班。

刷单诈骗(图文无关)

但小万忍受不了的是,自己老婆不知道从哪里加了个刷单群,也没跟小万说过,人家一开始让小万的老婆投一千,按日返点,然后小万的老婆大概那个礼拜挣了几百块,后来经不住诱惑,越加越多,前前后后投了五十多万进去,血本无归,这五十多万,是小万准备买房子付首付的钱,之前结婚一直和爸妈住一起,为了让自己老婆有安全感才让她保管的,谁知道被她一下子给败光了。

接下来让小万更加气愤,并且离婚是事更加让小万觉得自己娶了个蠢老婆,小万的叔叔给小万的老婆介绍到酒店去上班,当前台,上二休二,人不累,工资也稳定,谁知道在上班的时候,被她一个男同事给看上了,男同事也是看出了这女孩子比较好骗,所以各种甜言蜜语,各种好话,各种小礼物,然后没多久就被诱惑着出轨了,小万问他老婆为什么出轨,想万老婆竟然蠢兮兮地说因为他对她很好,所以就有点喜欢他了。

妻子被包养(图文无关)

后来,小万和他老婆选择了离婚,因为两个家庭父母不同意所以拖了挺长时间的,然后在此期间,小万的老婆竟然又在一个软件上和一个陌生老板聊了起来,最后竟然答应了这个陌生老板的包养,并且告诉了小万,求小万不要离婚,觉得离婚是因为她败光了那五十几万,她想通过包养赚回来就好了。

其实,小万觉得自己还是爱自己老婆的,但是这些愚蠢的想法和行为让小万没办法再接受自己的老婆,所以选择了离婚,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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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挽留女友而应其要求出具借条”“出具借条第二天女友即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写欠条时有录像录音,其(男方)行为属于诈骗”……一对95后情侣,因借贷纠纷诉诸公堂。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1998年出生的娄某(男)与1995年出生的周某原系恋人关系。在二人恋爱期间,娄某多次向周某借款。2020年12月27日,娄某给周某出具两份借条,内容为娄某于2020年12月24日分别向周某借款33000元和45000元,均定于2021年3月15日偿还。因娄某未还清欠款,故被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8000元,并承担从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法院一审判令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某借款77300元,并驳回周某其他诉讼请求。娄某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娄某给付周某借款42213元或发回重审,并要求诉讼费用由周某承担。不过,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两次庭审情况可以看出,娄某与周某始终对借款金额的多少有分歧。对于娄某的借款金额,周某认为是78000元,即两张借条上的金额总和,周某对此并不认可,只认可45000元。其实,在打借条之后几天,娄某也曾于2020年12月26日和27日分别向周某转账4000元和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两份借条确认的借款金额合计78000元,被告仅认可借款金额45000元,但从原告提交的录像资料显示,该录像资料记录了被告书写借条的过程,被告书写借条时,意识清楚并自己主动说明借条金额,由此可见被告在给原告出具的借条,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故借款金额应以借条为准,被告亦应按借条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而上述两次还款,一审法院则认为,娄某于2020年12月26日向原告转款4000元,该时间在出具借条之前,不应作为还款金额。2020年12月27日向原告转款700元,经与原告核实,作为还款金额,故扣除该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借款77300元未予偿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而法院未支持周某的相关利息主张。

在二审中,娄某的代理人表示,两人恋爱期间有过资金往来,但有借有还。由于娄某工作原因,经常到外地,周某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娄某为了挽留周某,在2020年12月24日应周某的要求为周某出具两份借条,时间地点及还款方式均相同。从这一点上能看出该借条是虚构的。没想到娄某出具欠条后的第二天,周某即提出与其解除恋爱关系,后经娄某核实,双方之间实际欠款数额为42213元,而原审法院判令娄某尚欠77300元,认定事实错误。

娄某的代理人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由于娄某与周某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人民法院在审查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时,应当严格审查资金的来源,支付方式,双方关系,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但原审法院却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

不过,周某辩称,娄某代理人说的都是假的,写欠条时有录像录音。“娄某的行为属于诈骗,我本人不会开车,娄某说他无法买车,以我的名义买,他还钱。娄某没有还过钱,娄某骗我用我的车贷款5万元,说帮我把车钱还完,钱转给他,他就给花了。信用卡转给娄某的钱都是娄某骗我。我让娄某还钱,否则我就报警。后来娄某在车里给我打的借条。”

在二审期间,娄某和周某均提交了相关证据。比如,娄某提供19张转款凭证,23张微信收入转账截图,证明娄某实际向周某转款86723元,娄某实际收到周某转给的资金为128936元,因而认为实际上双方欠款数额为42213元,并非原审认定的77300元。周某则提供了80分钟录音光盘,证明娄某欠钱的过程和写欠条的经过。

二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上诉人娄某与被上诉人周某原系恋爱关系,双方对恋爱期间建立借贷关系均予认可,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成立,依法受保护。本案争议焦点是娄某欠周某的借款金额是多少。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看,能够证明双方在恋爱期间往来资金频繁。娄某提供其本人账户与周某账户的往来资金凭证证明借款数额,但周某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能够证明娄某向周某出具借条时双方对因买车产生的欠款及资金往来核实后确认了欠款数额。而且周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的资金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娄某账户和周某账户之间,故对娄某仅凭其与周某本人账户之间的转款凭证证明借款数额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还指出,娄某在一审期间对45000元借条及因买车产生欠款部分没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又否认买车事实,其前后陈述不一致且未提供优势证据证明。娄某以出具借条时是为了挽回双方恋爱关系为由主张借条是虚构的,但从周某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看,当时双方并未谈及感情,娄某亦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无法证明借条是虚构的。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娄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澎湃新闻